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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管理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7-05-16 | 点击次数:

行政职权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他类)

职权编码

020001

职权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管理

实施机关

b73.com

职权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令第39号)第四条、第八条。

受理范围及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武汉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一、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2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照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仍然有效,待全市新照更换完毕后,原证照将不再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原件一式一份,在系统内提交原件一式一份的扫描电子文档)。

二、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2、管理顾问机构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照在办理相关审批时仍然有效,待全市新照更换完毕后,原证照将不再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原件一式一份,在系统内提交原件一式一份的扫描电子文档);

4、委托管理协议(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原件拟退,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申请受理后,14个工作日办结。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审查申请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文件是否齐全,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3.备案责任: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

4.监管责任:对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投资运作等事项进行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令第39号)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令第39号)第十一条   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

3.《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令第39号)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遵循本办法第二、第三章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管。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级:b73.com负责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2.区级:无。

二、相关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令第39号)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第八条:在省级及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承办机构

b73.com财金贸易处

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7-82796992;

办公地址:b73.com,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电子邮箱:whjwcmc@126.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b73.com监察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88号;

投诉电话:027-82796145:

电子邮箱:whsfzggw@163.com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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